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cmliang104@dg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總處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辦理擴充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000,000元整,且擴充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16年12月31日(但不包括保固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認可同意量產之次日起90天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
(四)審查樣品及文件:
1. 一等服務獎章(含大章、小章及章盒)
(1)大章:上扣圓環為「3朵梅花」,梅花左右平行排列;背面上方加製橫式「一等服務獎章」凸體字,背面下方加製橫式「113000」凹體字(決標後量產製作之獎章則係加製橫式編號)。
(2)小章:背面加製橫式「113」凸體字(決標後量產製作之獎章則無須加製)。
2. 過去承製勳、獎章履約績效、獎章履約績效之證明文件及實品。
(五)授權書。
(六)企業社會責任(未附證明或未達標準者,本項審查項目以0分計,惟不影響廠商投標資格)。
(七)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廠商免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