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taker1@dg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需求項目內,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辦理擴充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以不超過9,924,000元整為限,且擴充後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14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開標地點
本總處第4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履約期限
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五)經開標及評選後,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六)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廠商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新增附件1需求規格書參、一、(三)內容;原需求規格書參、一、(三)內容,移列為需求規格書參、一、(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