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taker1@dgp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總處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續約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500,000元整,且擴充後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09年12月31日(但不包括保固期間)。另後續擴充增製係以本案決標後之契約條件進行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開標地點
本總處第2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履約期限
本總處認可同意量產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及100個日曆天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及需求規格書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審查樣品及文件:
1.特等服務獎章1套。
2.一等服務獎章1套。
3.二等服務獎章1套。
4.三等服務獎章1套。
5.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服務獎章之章盒各1個,各等第獎章章盒需具辨識度。
6.過去承製勳、獎章履約績效之證明文件及實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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