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taker1@dgp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開標地點
本總處第1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另如符合營業稅法免繳納者得免附但須提出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第11項答「否」者,請詳實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四)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如非負責人親自參與比減價格時,受託人應攜帶填妥授權書代表辦理,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合於資格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附加說明
修正本案投標標價清單,截止投標期限延長至105年12月20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修正為105年12月21日上午10時,於同一地點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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