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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擴充金額: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擴充期間2年(一年一契約,117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及118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同預算金額。
(二) 招標不及之擴充:本案因故未能順利續約或招商作業未及,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擴充1個月(至隔年1月31日),擴充金額:90萬元/1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至機關預算金額額滿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酌財物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再依本學院需求加以修改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包含餐館業(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或即時餐食製造業(C19903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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