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332131#7122;751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71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一號英士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再依本學院需求加以修改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承包商資格:依法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
本次公告修正內容:
1.修正契約條款-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2.調整履約期限:原:「機關通知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個日曆天內竣工。」修改為:「機關通知日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 個日曆天內竣工。」
******本次公告更正內容*******
本學院南投院區所在地(南投市)113年7月26日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本案截標時間由原113年7月24日下午5時改為113年7月29日下午5時截標;113年7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