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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投標須知)。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另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hrd.gov.tw「檔案下載」區免費提供廠商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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