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usheep@dgbas.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印製」勞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A.57&cno=111081116&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履約品質,維護機關權益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1 年 10 月至 12 月 15 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a.C701010印刷業b. C702010製版業
c.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上列a.b等2項營業項目。)(註: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製版及印刷,為廠商應自行履行之部分。請於投標前衡量自身履約能力。)
2.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證件封:依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標單封:裝入標單。標單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標單報價應以中文大寫填 寫或鍵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外封套: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封套,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採資格及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證件封及標單封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再予書面密封;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印製規格及需求等問題,請洽:承辦人林先生,連絡電話(02)2380-3654,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08-12T09:18:12+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sheep@dgbas.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A.57&cno=111081116&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0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履約品質,維護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 年 10 月至 12 月 15 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a.C701010印刷業b. C702010製版業 c.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上列a.b等2項營業項目。)(註: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製版及印刷,為廠商應自行履行之部分。請於投標前衡量自身履約能力。) 2.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證件封:依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標單封:裝入標單。標單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標單報價應以中文大寫填 寫或鍵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外封套: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封套,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採資格及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證件封及標單封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再予書面密封;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印製規格及需求等問題,請洽:承辦人林先生,連絡電話(02)2380-3654,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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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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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印製」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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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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