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11646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度中部辦公園區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人力委外」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標日:109/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安機電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0,000
原始預算
$ 630,000
底價金額
$ 624,000
決標折數
99.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9)2394106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9)2394106
傳真號碼 (049)2394070
電子郵件信箱 dracarys@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雙方合意(廠商須通過續約評鑑表之評鑑),得於契約期滿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期1年,以續約1次為限,並以新臺幣63萬元為上限,價金另議定。(本採購屬年度例行性質,應俟機關111年度預算通過後契約始生效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9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0 09:3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1份(登記證或證明文件應含有機電檢驗技術維護項目或登記行業代碼為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之廠商)。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登記執照影本1份(維護範圍須包含南投縣,並須以得標廠商名義登記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園區)電氣負責人)。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廠商已繳納各項保險金切結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1件。 (七)廠商聲明書。 (八)承包廠商保密切結書(委外人員保密切結書俟履約期限起日10個工作天內再行繳交)。 (九)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需要請自行至現場(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25號)了解,並洽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9)2394106,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9)2394106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9)2394106
傳真號碼
(049)2394070
電子郵件信箱
dracarys@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雙方合意(廠商須通過續約評鑑表之評鑑),得於契約期滿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期1年,以續約1次為限,並以新臺幣63萬元為上限,價金另議定。(本採購屬年度例行性質,應俟機關111年度預算通過後契約始生效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9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0 09:3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1份(登記證或證明文件應含有機電檢驗技術維護項目或登記行業代碼為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之廠商)。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登記執照影本1份(維護範圍須包含南投縣,並須以得標廠商名義登記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園區)電氣負責人)。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廠商已繳納各項保險金切結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1件。 (七)廠商聲明書。 (八)承包廠商保密切結書(委外人員保密切結書俟履約期限起日10個工作天內再行繳交)。 (九)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需要請自行至現場(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25號)了解,並洽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9)2394106,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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