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52336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印製「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 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標日:108/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0,275
原始預算
$ 2,433,826
底價金額
$ 2,310,27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浴秉
聯絡電話 (02)33567545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浴秉
聯絡電話 (02)33567545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A150131@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9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 a.C701010印刷業 b.C702010製版業 c.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 2.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五)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授權證明文件。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本案服務企劃書1式8份 (服務企劃書封面須註明標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印製「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勞務採購案、投標廠商名稱及提出時間)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企劃書報價視同標價)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3.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台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浴秉
聯絡電話
(02)33567545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浴秉
聯絡電話
(02)33567545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A150131@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9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 a.C701010印刷業 b.C702010製版業 c.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 2.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五)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授權證明文件。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本案服務企劃書1式8份 (服務企劃書封面須註明標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印製「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勞務採購案、投標廠商名稱及提出時間)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企劃書報價視同標價)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3.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台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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