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192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總報告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報告印製」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標日:108/0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校基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0,540
原始預算
$ 1,450,000
底價金額
$ 1,406,000
決標折數
78.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shellychen@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01
原公告日 108/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4 10:00
開標地點 100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年9月底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參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七)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註記:(一)至(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證件封:依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標單封:裝入標單、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標單、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標單報價應以中文大寫填寫或鍵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外封套: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封套,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採資格及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證件封及標單封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內再予書面密封;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有關規格內容等問題請洽本總處國勢普查處承辦人杞先生,聯絡電話:(02)2380-3581。投、開標程序及其他疑問請洽本總處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3356-7541。 108年1月31日修正: 原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第27點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108年2月14日上午10時0分。及第79點投標文件須於108年2月13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2.單價分析表項目1至34之「規格:A4」,修正為「規格:16K」。 3.檔案更新計有01標封橫式、02投標須知勞務10708及08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三個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shellychen@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01
原公告日
108/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4 10:00
開標地點
100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年9月底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參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七)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註記:(一)至(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證件封:依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標單封:裝入標單、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 標單、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標單報價應以中文大寫填寫或鍵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外封套: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封套,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採資格及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證件封及標單封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內再予書面密封;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有關規格內容等問題請洽本總處國勢普查處承辦人杞先生,聯絡電話:(02)2380-3581。投、開標程序及其他疑問請洽本總處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3356-7541。 108年1月31日修正: 原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第27點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108年2月14日上午10時0分。及第79點投標文件須於108年2月13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2.單價分析表項目1至34之「規格:A4」,修正為「規格:16K」。 3.檔案更新計有01標封橫式、02投標須知勞務10708及08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三個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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