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3034@dgba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a.C701010印刷業
b.C702010製版業
c.與本案採購摽的有關之相關行業。(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上列a.b等2項營業項目。)
(註: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製版及印刷,為廠商應自行履行之部分。請於投標前衡量自身履約能力。)
二、其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台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採購承辦人),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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