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3034@dgba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1. 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
a.C701010印刷業
b.C702010製版業
餘詳投標須知
2. 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五)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授權證明文件。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本案服務企劃書1式8份
(服務企劃書封面須註明標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印製「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勞務採購案、投標廠商名稱及提出時間)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企劃書報價視同標價)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3、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台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不得逕送外收發室以外之處所及人員),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4、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印製規格及需求問題請洽陳玉山先生(第1項至第8項)(02)33567335、吳婉玉小姐(第9項至第12項)(02)33567411,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採購程序問題可洽詢承辦人李周衡,電話:(02)3356754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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