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126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紀念品-收納盒組」財物採購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標日:106/06/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象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8,000
原始預算
$ 1,320,000
底價金額
$ 1,220,000
決標折數
82.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shellychen@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6/15 10:00
開標地點 本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採購案契約及規格說明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叁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及查詢廠商申請繳納或退還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廠商聲明書。 (六)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比價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七)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廠商得採電子領標。 2.本招標案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ww.geps.gov.tw。 3.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7541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shellychen@dgba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6/15 10:00
開標地點
本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採購案契約及規格說明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叁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及查詢廠商申請繳納或退還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廠商聲明書。 (六)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比價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七)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廠商得採電子領標。 2.本招標案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ww.geps.gov.tw。 3.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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