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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開標室(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中心採購之學校、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4)採購標單。
(2-5)標價清單。
(2-6)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7萬4,000元,機關抬頭: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機關抬頭錯誤視為資格不及格)。
(2-7)企劃書一式6份(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審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2-8)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115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3-1.廠商應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伍項履約時程規定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2.各階段機關審查期間均不列入工作期程;另廠商作業時間應配合本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開閉館時間,相關之施作不得影響園區之正常運作,另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施作時間安排後,通知廠商配合辦理(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4.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檔案類型:
(1)為OpenDocument文字檔(odt檔)或OpenDocument試算表(ods檔),請以「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開啟。
(2)為Adobe Acrobat文件檔(pdf檔),請以「Adobe Acrobat」開啟。
(3)如為壓縮檔案,請自行解壓縮後以適當軟體開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