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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開標室(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中心採購之學校、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技術顧問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4)採購標單。
(2-5)標價清單。
(2-6)企劃書一式6份,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
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2-7)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正本)。
(2-8)切結書1。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起至 115年 08月 10 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應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肆點執行期程規定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1)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3-2)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作或供應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或供應,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計入履約期間。
(3-3)入館工作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30 分至下午 05 時 30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00 分至下午 01 時 3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3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
(3-4)廠商作業時間應配合本中心開閉館時間,相關之施作不得影響園區之正常運作,另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施作時間安排後,通知廠商配合辦理。
4.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檔案類型:
(1)為OpenDocument文字檔(odt檔)或OpenDocument試算表(ods檔),請以「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開啟。
(2)為Adobe Acrobat文件檔(pdf檔),請以「Adobe Acrobat」開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