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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開標室(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空調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代碼I10106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之公司或行號。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3)信用證明(影本)。
(2-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2-5)切結書2。
(2-6)採購標單。
(2-7)標價清單。
(2-8)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9)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正本)。
(2-10)企劃書一式6份(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審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各分段進度: 詳如需求說明書第伍條。
3.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財物案決標日起,至本汰換案驗收合格及結算完成後,經機關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4.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5.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6.其他: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7.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檔案類型:
(1)為OpenDocument文字檔(odt檔)或OpenDocument試算表(ods檔),請以「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開啟。
(2)為Adobe Acrobat文件檔(pdf檔),請以「Adobe Acrobat」開啟。
(3)如為壓縮檔案,請自行解壓縮後以適當軟體開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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