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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開標室(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003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中心採購之學校、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技術顧問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4)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正本,投標時檢附)。
(2-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2-6)企劃書1式5份。(企劃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均納入評審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2-7)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5萬元整,抬頭: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機關抬頭錯誤為無效票據視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3.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檔案類型:
(1)為OpenDocument文字檔(odt檔)或OpenDocument試算表(ods檔),請以「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開啟。
(2)為Adobe Acrobat文件檔(pdf檔),請以「Adobe Acrobat」開啟。
4.其他:
(1)各階段機關審查期間均不列入工作期程;另廠商作業時間應配合本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開閉館時間,相關之施作不得影響園區之正常運作,另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施作時間安排後,通知廠商配合辦理。
(2)其他:廠商應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伍項服務期限規定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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