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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6).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因應契約更迭及銜接需要,得標廠商應派員於112年12月31日前與機關112年度契約廠商辦理交接事宜。
三、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四、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2時00分至下午1時00分;部分人員應配合區域開放時間,上班時間調整為上午07:00至下午4:00及上午09:00至下午6:00。(機關可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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