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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開標室(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003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1-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標的之廠商。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1-2其他得提供與本案相關服務之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2.依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4.信用證明(影本)。
2-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2-6.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0萬元整,抬頭:「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機關抬頭錯誤為無效票據視為資格不合格。)
2-7.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2-8.有關大陸產品或服務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b.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應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陸項履約時程規定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3.各階段機關審查期間均不列入工作天期程;另廠商作業時間應配合本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開閉園時間,相關施作不得影響園區之正常運作,另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施作時間安排後,通知廠商配合辦理。
4.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檔案類型:
(1)為OpenDocument文字檔(odt檔)或OpenDocument試算表(ods檔),請以「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開啟。
(2)為Adobe Acrobat文件檔(pdf檔),請以「Adobe Acrobat」開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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