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66 苗栗縣 銅鑼鄉 銅科南路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7230100#70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hcc7019@mail.hakk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六堆園區行政中心鋼結構外牆拆除及美化改善」委託整體規劃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9&orgId=A.55.100.1&cno=11105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5 16: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天內完成規劃工作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2)。
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6.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7.企劃書一式8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1)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天內完成規劃工作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4)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12T13:00:1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hcc7019@mail.hakk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9&orgId=A.55.100.1&cno=111059&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天內完成規劃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2)。 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6.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7.企劃書一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1)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天內完成規劃工作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3)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4)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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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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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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