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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廠商。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6)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4萬元整)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b.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信用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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