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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程1年,自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擴充金額則以原契約條件及金額(或單價)續約,經核算擴充所需經費為121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抬頭: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6)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7)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其他:因應契約更迭及銜接需要,得標廠商得派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與機關109年度契約廠商辦理交接事宜。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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