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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中心採購之學校、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技術顧問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4)信用證明
(2-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2-6)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2-7)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7萬5,000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完成所規劃各項活動結束後(109年2月29日)次日起20日曆天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項工作應配合機關召開之工作會議及審核,其期限如下:
第一期工作: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參需求說明書,並經機關核定後納入契約執行。
第二期工作:賽事前完成所規劃各項活動,結束後次日起20日曆天提交「活動精華影片3分鐘及30分鐘版本影片電子檔及DVD3份」、「執行成果報告 (含賽事紀錄、效益評估、受贊助資訊、選手報名費收入、報名費匯入機關等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和書面資料各4份(彩色印刷)送交機關。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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