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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會議室(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檢驗維護業之廠商。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
(2-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3)納稅證明文件
(2-4)信用證明
(2-5)採購標單及標價清單。
(2-6)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一期工作: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參考需求說明書,並經機關核定後納入契約執行。
(2).第二期工作:於頒獎典禮後20日內,將成果報告書一式5份(雙面彩印) 、2臺手拉式無線擴音機(可播放CD)及報告書內容光碟片2份(含印刷檔、PDF檔及圖文原始檔,附保存盒)或硬碟2份送本中心。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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