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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規定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者。得為室內裝修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等(室內裝修設計資格部分,與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共同投標),且具展場設計及施工經驗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
(2)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之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
(4)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憑證:新臺幣200萬元整
(6)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各個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a.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b.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均需符合該類之投標廠商資格
c.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本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不允許任 一共同投標廠商之任一成員,對本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7)採購標單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分)
(9)履約現場勘查確認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說明會資訊如下
名稱:「臺灣客家文化館常設展展示更新財物採購案」
時間:108年3月5日(二)下午2時30分
地點:臺灣客家文化館 大會議室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履約期限:
請參考需求說明書第陸點規定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2/26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細部圖說及單價分析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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