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83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伯公田野調查暨數位典藏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典文化工作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7,000
原始預算
$ 1,283,310
底價金額
$ 1,24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代碼 A.55.10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需求:劉淑如; 招標:林宗慶
聯絡電話 (037)985558#303
機關代碼 A.55.100.1
單位名稱 文資典藏組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聯絡人 需求:劉淑如; 招標:林宗慶
聯絡電話 (037)985558#303
傳真號碼 (037)985991
電子郵件信箱 thcc7011@mail.hakk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2:00
開標時間 107/12/10 14:00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會議室(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與本案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並能提供本案需求服務之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5萬元整) (6)服務建議書1式8份。 (7)採購標單(需含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3個月內完成 1.第1期: 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送第1期工作報告書(工作計畫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工作計畫書內容包括各工作項目及期程規劃,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納入契約執行。 2.第2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3個月內提送第2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捐贈資料整理清查與造冊,需含伯公廟分布鄉鎮、建築型式、設立目的、形制類型等。 (2)完成1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3.第3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7個月內提送第3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完成 3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2)完成土地公廟現地田野調查至少150筆以上。 4.第4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12個月內提送第4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完成5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2)完成土地公廟現地田野調查至少400筆以上。 (3)完成田野調查之影像訪談(調查訪談須搭配影音紀錄,結案時繳交剪輯後 總長度達120分鐘以上影片,且嵌入字幕、旁白與配音)及全案調查報告(文字至少30000字,配合照片圖表呈現。) 5.第5期: 自第4期工作報告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15日內提送本案所有成果,包括:結案報告書一式8份(3份為彩色)、電子檔、後設資料及數位化圖檔電子檔以硬碟儲存一式2份,另數位化圖檔以光碟儲存一式2份、紙本圖錄冊2冊,以及其他結案所需相關資料。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5.100.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需求:劉淑如; 招標:林宗慶
聯絡電話
(037)985558#303
機關代碼
A.55.100.1
單位名稱
文資典藏組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聯絡人
需求:劉淑如; 招標:林宗慶
聯絡電話
(037)985558#303
傳真號碼
(037)985991
電子郵件信箱
thcc7011@mail.hakk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2:00
開標時間
107/12/10 14:00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會議室(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與本案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並能提供本案需求服務之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5萬元整) (6)服務建議書1式8份。 (7)採購標單(需含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3個月內完成 1.第1期: 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送第1期工作報告書(工作計畫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工作計畫書內容包括各工作項目及期程規劃,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納入契約執行。 2.第2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3個月內提送第2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捐贈資料整理清查與造冊,需含伯公廟分布鄉鎮、建築型式、設立目的、形制類型等。 (2)完成1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3.第3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7個月內提送第3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完成 3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2)完成土地公廟現地田野調查至少150筆以上。 4.第4期: 自決標日次日起12個月內提送第4期工作報告書一式8份、電子檔1份,須完成事項應包括須完成事項應包括: (1)完成500筆(及其照片)以上資料之數位化及後設資料登載。 (2)完成土地公廟現地田野調查至少400筆以上。 (3)完成田野調查之影像訪談(調查訪談須搭配影音紀錄,結案時繳交剪輯後 總長度達120分鐘以上影片,且嵌入字幕、旁白與配音)及全案調查報告(文字至少30000字,配合照片圖表呈現。) 5.第5期: 自第4期工作報告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15日內提送本案所有成果,包括:結案報告書一式8份(3份為彩色)、電子檔、後設資料及數位化圖檔電子檔以硬碟儲存一式2份,另數位化圖檔以光碟儲存一式2份、紙本圖錄冊2冊,以及其他結案所需相關資料。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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