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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會議室(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本案履約期程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暫定),工作期程以日曆天計,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一併計入。本中心得視實際執行情形調整時限,各項工作應配合本中心召開之工作會議及審核,各階段進度如下:
一、提交基本設計書:1.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資料 (包含彩印紙本一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一式2份) 至本中心辦理審查。2.完成更新單元設計(VR、動畫),需包含故事腳本、人物設定、場景設定及分鏡腳本等基本設定規劃。3.完成展場風格調性、整體空間配置等規劃、文宣品及文創品初稿等,並經本中心核定後納入契約執行。4.提送全案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之保險單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
二、提交細部設計書:1.基本設計書審定通過後1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資料(包含彩印紙本一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一式2份)至本中心辦理審查。2.完成更新單元設計(VR、動畫),需包含故事腳本、人物設定、場景設定及動態腳本等細部設定規劃。3.完成本案更新有關之平、立面施工圖、展示設備等細部設計(含尺寸)、相關展示輸出圖文版面編排、文宣品及文創品完稿。
三、提交結案報告書:1.負責前檔「廟埕體驗區」卸展作業管理、清運及安全維護等。2.於106年10月31日(二)前完成本案所有工作項目,並繳交結案報告書資料 (包含彩印紙本一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一式2份),報請本中心辦理全案驗收。
結案報告書應含:
‧展示文案、圖面資料、竣工圖說(含教案、教具開發)、展品清冊等設計完稿之jpg、tiff、ai、psd、skb、dwg等可編輯之原始檔案。
‧攝、錄影音紀錄等。
‧結算明細表(含設備清冊)。
貳、106年6月26日更正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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