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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專案期程預計自決標次日起至第三階段工作完成日止,工作期程以日曆天計,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一併計入,惟各階段審查期間均不列入工作期程。本中心得視實際執行情形調整時限,階段進度如下:
一、第一階段:決標次日起14天內提交基本設計書及電子檔。本階段完成展覽風格調性、主視覺、空間配置與單元設計等整體規劃,以及文宣品初稿。
二、第二階段:展示基本設計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20天內提交細部設計書及電子檔。完成展示之平、立面施工圖、展示設備、文物展櫃等細部設計書圖(含尺寸)、相關展示輸出圖文版面編排、文宣品完稿等細部設計書圖(含尺寸)。
三、第三階段:本階段應於預定開展日前完成布展等相關事項,並執行兩場教育訓練等所有工作後提交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各一式四份,提報本中心辦理全案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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