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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中心採購之學校、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技術顧問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106年 11 月30日以前或依本中心指定日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活動辦理,其餘各項工作應配合機關召開之工作會議及審核,相關期限如下:
(1)第一期工作: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一式5份(含表演團體合作同意書及可確認執行之行銷計畫),詳述各項活動計畫之規劃及實施期程、人員配置、行銷規劃等,並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納入契約執行。
(2)第二期工作:完成3個亮點活動、4場推廣活動及1場記者會後,提送階段性成果報告書一式5份,需詳細說明活動執行內容與成果提送本中心辦理審查。
(3)第三期工作:整體活動結束後次日起10日曆天提交總結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各1式8份及活動紀錄電子檔1份(成果報告書需彩色膠裝,電子檔以光碟或其他經本中心許可形式交付)至經本中心審查。成果報告內容須含活動效益評估、性別及客籍團體分析、宣傳品、光碟、活動紀錄等,並將本活動衍生之完整文字檔、圖檔等交付本中心結案留存。
(4)上述各項日期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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