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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本案功能:
1.以說故事、互動性的展示手法,全面更新展示設計,創造有趣的、情境的及感官的參觀環境,聚納四方遊客進入本園區,將客家族群的多元文化與創意活力,以寓教於樂的方式,藉由展示的詮釋,讓遊客認識客家、體驗客庄。
2.活化運用現有展場週邊閒置空間,延伸展示腹地,同時透過展館內外參觀動線規劃,串接園區遊客參觀路線。
二、 本案效益:
經由統一設計與施作,可順暢介面整合管理,落實設計理念,且可縮短工期,降低變更設計之情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規定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者。得為室內裝修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且具展場設計及施工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說明會資訊如下
名稱:「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常設展館更新展示設置統包案」投標說明會
時間:106年04月18日(二)下午2時
地點:六堆客家文化園區 第一會議室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行政中心2樓
履約期限:
1.本案之設計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設計履約期限計算。
2.本案之施工及安裝: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3.本案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12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履約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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