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動力中心三樓工程管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6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
列文件影印本: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
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資料代之)。
2. 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
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資料代之)。
2.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 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 室內裝修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
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資料代之)。
2. 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 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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