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動力中心三樓工務管制室
履約期限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24 時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 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資料代之或「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公司登記查詢網頁資料代之。
(C)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 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A)營業稅繳交證明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依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B)所得稅繳交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修正需求規格書:
二、防焰窗紗:
3.重量修改為:33g/㎡ ± 5%(含)以上
7.防紫外線係數平均值:(UPF) >500試驗報告。(刪除)
8.遮光性>90% (含)試驗報告」(刪除)
四、防焰隔簾:
2.組成:針織布(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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