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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ippen1@mail.v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訓中心383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資格及應繳驗證件說明):(詳請參照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僅須符合(1)至(3)任一項):
■(1)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a)登記範圍:
■專業施工廠商。
□專業設計廠商。
(廠商登記範圍得同時包含專業設計與專業施工,惟僅登記專業設計廠商者,資格視為不合格)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二)投標應備文件:
1.廠商(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與營業項目相符)。
2.最近乙期或前一期完稅或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辦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填)。
5.切結書1。
6.切結書3或4(投標資格為營造業者擇一填具,非營造業者免填)。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
9.投標標價清單。
10.議/比減價單。
11.工程經費預算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
12.押標金繳納證明。
二、
1、本案採分段開標,請詳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請下載附件工程圖說(內含施工說明)並詳閱相關內容。
3、附件空白標單內容(含總表及單價表)請廠商下載自行填妥後投件。
4、廠商投標前得至本中心勘查現場狀況,預約電話請聯絡秘書室蔣先生(03-
3321224分機631)。
5、相關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災等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
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開標。
5月8日第一次更正公告事項如下:
一、案名更正:原5月4日公告案名為「115年學員宿舍信義樓衛浴修繕工程」,更正為「115年學員宿舍衛浴設施修繕工程」。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延長:「截止投標」展延至115年5月21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15年5月22日上午10時;延長等標期3日。
三、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5月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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