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dp4299@mail.v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02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採購室)
開標地點
33002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達成年度促進就業之政策目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2次公告招標品項: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南部),1班45人。
二、請投標廠商檢附訓練場地消防檢查合格證明。
三、決標方式:
(一)廠商(機構)以單價(每人訓練費)報價,按地區之「單價總和」分別比(議)價;各地區之標價清單須註明各班之單價及總和價款。
(二)訂有底價,以報價最低者得標,超出底價時,由最低標價廠商(機構)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出底價,則由在場投標廠商(機構)比(減)價,惟比(減)價不得逾三次。
四、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下:
1.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2.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3.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下:
1.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依法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如下: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影本加蓋廠商印鑑)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八、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災等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下午4時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7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