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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chao@mail.v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02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採購室)
開標地點
33002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本中心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達成年度績效目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02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具法人登記。
2.或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之證明。
3.提供本招標標的有關人力資源勞務專業服務,或有關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服務等專業服務(例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IZ12010)之營業項目或法人組織章程(規程)。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可以使用經濟部網路商工登記查詢列印基本資料。
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災等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
第一個工作天下午4時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