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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chao@mail.v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警衛室或採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收發室或採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前得至本中心勘查現場狀況,以利本案估算材料及施工搬運等成本費用,經審慎評估後再投標為宜。
二、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規劃圖說、型錄及樣品:
(一)系統櫃初步規劃平面圖說,含外觀、儲櫃門及層櫃規劃。
(二)14號教室場地之工作桌擺設配置初步規劃平面圖說(含15張工作桌及教師獨立工作桌)。
(三)工作桌(含電源配置)初步規劃圖說。請提供工作桌(含電源配置)之立體圖或三視圖。
(四)漏電斷路器型錄。
(五)無線教學擴音系統型錄。
(六)教學廣播系統型錄。
(七)投影機型錄。
(八)冷氣機型錄。
(九)樣品:5mm以上厚絕緣桌墊,開標現場測試切割,不可一刀斷開。
(十)以上第(一)至(三)項圖說,後續仍須經本中心審查後方可設置或施工;第(四)至(八)項型錄,請於型錄上按本案需求之型錄審查項目清楚標示於開標時審查。
三、投標未附型錄及規劃圖說文件者,以不合格論。
四、本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本中心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五、得標廠商需於得標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完成相關規劃,函報本中心同意後,方可施工。
六、保固期依需求說明書規範分別1至3年不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