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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達成參訓學員就業績效標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警衛室或採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臺、依據:依輔導會職訓機構委託辦理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貳、標的名稱、數量及地點:
一、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北區):1班共計40人。
二、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中區):1班共計40人。
三、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南區):1班共計40人。
四、堆高機操作訓練班(中區):1班共計30人。
五、堆高機操作訓練班(南區):1班共計30人。
六、挖掘機暨鏟裝機操作班(南區):1班共計30人。
七、地點須位於市區交通方便公共運輸工具便捷處。
參、上課時間:
一、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北區)預訂於112年2月開辦1班。
二、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中區)預訂於112年2月開辦1班。
三、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南區)預訂於112年2月開辦1班。
四、堆高機操作訓練班(中區)預訂於112年4月開辦1班。
五、堆高機操作訓練班(南區)預訂於112年4月開辦1班。
六、挖掘機暨鏟裝機操作班(南區)預訂於112年4月開辦1班。
七、各班施訓人數須達15 人(含)以上方能開班,達到開班人數15人(含)後,應於1週內開訓。
肆、上課地點:
各班之上課地點須位於各招訓班別地區,距離 市中心60 公里車程60分鐘內,若超出需備車接送學員。
伍、廠商資格:
一、須為政府立案,從事大客車或聯結車駕駛訓練之廠商、法人、機構或團體,有實際辦班經驗者尤佳。
二、須為政府立案,堆高機、挖掘機暨鏟裝機駕駛訓練之廠商、法人、機構或團體,有實際辦班經驗者尤佳。
三、授課教師須有五年以上大客車、聯結車駕訓教學經驗並親自授課。
四、授課教師須有五年以上堆高機駕訓教學經驗並親自授課。
五、授課教師須有五年以上挖掘機、鏟裝機駕訓教學經驗並親自授課。
六、無違反政府採購法。
七、投標廠商(機構)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一)廠商(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執業證照、開業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或免稅)證明。
(三)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訓練場地消防檢查合格證明。
陸、招標預算:
一、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北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66萬元整。
二、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中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65萬元整。
三、大客車駕駛班(聯結車駕訓班)(南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65萬元整。
四、堆高機操作訓練班(中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19萬5千6佰元整。
五、堆高機操作訓練班(南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19萬5千6佰元整。
六、挖掘機暨鏟裝機操作班(南區)1個班次,預算新臺幣30萬元整。
七、決標方式:
(一)本案以單價(每人訓練費)報價,按地區之「單價總和」分別比(議)價,各地區之標單須註明各班之單價及總和。
(二)本案訂有底價,以報價最低者得標,超出底價時,得由最低標者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出底價,則由在場投標機構比價,惟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柒、付款方式:價金給付請參看契約書第三條。
捌、驗收方式:請參看契約書第十二條。
玖、考照及就業:
一、受委訓機構應輔導學員取得大客車或聯結車駕照及輔導就業,評鑑訓練成效指標為考取大客車或聯結車駕照率須達85%(含)以上及輔導就業率須達72.5%(含)以上。
二、受委訓機構應依招訓班別性質輔導受訓學員取得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及輔導就業,評鑑訓練成效指標為考取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率須達85%(含)以上及輔導就業率須達72.5%(含)以上。
三、受委訓機構應依招訓班別性質輔導受訓學員取得挖掘機或鏟裝機操作技術士證及輔導就業,評鑑訓練成效指標為考取挖掘機或鏟裝機操作技術士證率須達85%(含)以上及輔導就業率須達72.5%(含)以上。
拾、違反合約之規定:
受委訓機構如有違反本案合約,應賠償本中心之損失,其賠償金額為該項標的合約總價百分之五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