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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如期達成機關建置應用系統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警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須與營業項目相符)。
二、最近乙期完稅證明(如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驗收前完成本案系統開發工作,將系統安裝於中心主機,並依功能需求項目,逐條確認功能是否符合需求。
二、本系統正式上線前,需完成弱點掃描,並提出具體之檢查方式或工具,確保相關開發之軟體系統中,無植入木馬程式、後門程式或任何有違害資訊安全之程式碼。
三、驗收前提供資安檢測報告(證明無網頁弱點或漏洞存在),並確保網站程式不存在OWASP十大風險弱點。
四、若涉及利用非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應於驗收時提供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授權證明。
五、需提供1年軟體保固書及系統維護建議書供查驗。
六、需求範圍請詳參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內容。
七、4月14日異動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內容:十、交付文件(含電子檔),(三)2.第2期,原於111年05年31日交付,變更於111年06月30日前交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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