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dtn0061@mail5.v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工期為36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資格廠商之一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
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營造業。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納
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文件)。5.「廠商參與公共工
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結書(詳投標文件)。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
印本。
(三)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依序檢附,並裝入投標文件
內密封後投遞)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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