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dtn0061@mail5.v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高雄榮家37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曆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廠商之一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基本資格:
(1)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各綜合營造業。
(2)室內裝修從業者: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之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證書。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結書(1)(詳投標文件)。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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