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住民床墊129組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盛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4,695
原始預算
$ 580,500
底價金額
$ 574,69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A.51.100.4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周介雲
聯絡電話 (047)222187#518
機關代碼 A.51.100.4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聯絡人 周介雲
聯絡電話 (047)222187#518
傳真號碼 (047)285711
電子郵件信箱 vdch0255@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31
原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0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6 09:00
開標地點 本家開標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家收發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服務建議書(ㄧ式6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須知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條有關押標金之事項,因本案無押標金,故將其以刪除線方式呈現,避免投標廠商誤解;第五十七條無法決標時是否得參考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更正為否;更正投標須知第14頁有關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第三點三、評審標準部分,新增評審項目-廠商企業社會責任,配分為10分,原評審項目-現場簡報及答詢內容是否展現其專業性,其配分原為20分,修正為10分;原為書面評審修正為提供廠商投標床墊樣品及進行簡報評審。 更正財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一)項,原為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招標規範,增加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依本家需求,將本案129組床墊放置本家住民房舍內,並將房舍內原有之舊床墊回收並清運;第四條第(一)項第1點,原為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50%,更正為20%; 另第五條第(九)項,原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每月至少為 元,未填寫薪資金額,故更正為每月至少為31,449元;第十三條第(一項)保固期原為1年更正為3年,避免與招標規範之內容不符;第十五條第(十項)第2款,除第14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未勾選,更正為除第14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 更正三用文件,原三用文件上傳之檔案為可編輯檔,修正為本家印有關防之PDF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1.100.4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聯絡人
周介雲
聯絡電話
(047)222187#518
機關代碼
A.51.100.4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聯絡人
周介雲
聯絡電話
(047)222187#518
傳真號碼
(047)285711
電子郵件信箱
vdch0255@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31
原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0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6 09:00
開標地點
本家開標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家收發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服務建議書(ㄧ式6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須知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條有關押標金之事項,因本案無押標金,故將其以刪除線方式呈現,避免投標廠商誤解;第五十七條無法決標時是否得參考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更正為否;更正投標須知第14頁有關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第三點三、評審標準部分,新增評審項目-廠商企業社會責任,配分為10分,原評審項目-現場簡報及答詢內容是否展現其專業性,其配分原為20分,修正為10分;原為書面評審修正為提供廠商投標床墊樣品及進行簡報評審。 更正財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一)項,原為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招標規範,增加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依本家需求,將本案129組床墊放置本家住民房舍內,並將房舍內原有之舊床墊回收並清運;第四條第(一)項第1點,原為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50%,更正為20%; 另第五條第(九)項,原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每月至少為 元,未填寫薪資金額,故更正為每月至少為31,449元;第十三條第(一項)保固期原為1年更正為3年,避免與招標規範之內容不符;第十五條第(十項)第2款,除第14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未勾選,更正為除第14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 更正三用文件,原三用文件上傳之檔案為可編輯檔,修正為本家印有關防之PDF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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