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 彰化市 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505 彰化縣 鹿港鎮 山崙里山寮巷26號2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1/01 - 115/12/31
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文號
輔養字第1150079412號
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內容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者,於一定期間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其立法意旨係限制機關於辦理招標決標階段,不得將該廠商列為得標廠商,以維護採購秩序與公共利益。
案內契約前於113年完成決標並簽訂契約,現階段辦理價金調整,係因應基本工資法令變動所為之契約變更,性質屬履約管理及契約價金調整事項,未涉及續約、延長履約期間、擴充採購範圍或其他足以形成新契約法律效果之情形,尚難認屬上開第103條第1項所稱「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有關契約變更規定,機關得於原契約範圍內,基於事實需要及合法事由辦理契約變更,惟不得藉變更之名行重新發包或規避法令之實。
品項名稱
114-115年度水電兼污水處理勞務委外採購案第二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附加說明
議價部份:
一. 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台幣216,000元(計算式:第一次契約變更金額180,000元+第二次契約變更金額36,000元)。本案適用「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1項」(辦理契約變更,不論原契約金額大小,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辦理。
二. 依據輔導會115年事務勞力委外規劃表,委外水電人力每月金額為4萬4,600元/人,榮家由新臺幣(以下同)44,000元調整為44,600元。
三. 契約月薪總差額新台幣36,000元。(計算式=原約契約人數為5人*每人每月差額*600元(每人每月新範本價金44,600元-第一次契約變更每人每月契約價金44,000元=每人每月薪資差額600元)*12個月(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 履約期限:本契約自115年1月1日生效,迄至115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止,如有後續擴充之契約仍類推比照適用之(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
貳、餘依原契約規定履約。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115年1月1日生效,迄至115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止,如有後續擴充之契約仍類推比照適用之(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