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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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若本機關有增補人員之需要,本家得以決標相同條件,依「中彰榮譽國民之家106年清潔工事務勞力委外單價分析表」每月小計金額除以4所得金額為單價,進行擴充增購;本項增購最多得增購1人。
(二) 若得標廠商執行情形良好,經本機關認可,得依同決標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之權利。
三)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附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清潔工事務工作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納稅証明(影本須正本相符),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核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証明,如工業同業公會有效之會員証。
(4)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繳納證明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等。
(5)投標切結書
(8)廠商授權書(商自出席者得免檢附)
上開1-3款等投標應備之文件,廠商得以影本繳驗,惟本機關於決標後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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