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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登記有案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廠商、室內裝修業,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
6.當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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