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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派駐駕駛2名之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合格證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近半年非拒絕往來戶或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若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無法申核發上述相關證明文件者,得提供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其他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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