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電子郵件信箱
vdty1017@mail5.va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得標廠商履約績效情形,後續擴充期間為一期,每期一年,如前一期廠商於契約期間內無重大違約及遭投訴情事,始得依原契約、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合格之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其餘詳政府採購
法第103條規定),附具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
蓋公司大小章。(免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無授權人者免附)。
(六)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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