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L1131226C-1 已決標公告

榮總玉里分院114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40,000
原始預算
$ 6,500,000
底價金額
$ 6,272,500
決標折數
9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代碼 A.51.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冠妏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53
機關代碼 A.51.1.4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陳冠妏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53
傳真號碼 (03)8881776
電子郵件信箱 ting7882@vh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4 15:3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行政大樓2樓行政會議室)詳投標須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精神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技術服務案,無涉及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顧問公司及依法登 記合格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投投標,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須 經公證,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 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 在執業者。 (2)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須檢附 協力之土木技師(或水保技師)協力同意書(均須經公證),並具承 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 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 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 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 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 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 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 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 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 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院查驗不另 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 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院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 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院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 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 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 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 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 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 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1.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冠妏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53
機關代碼
A.51.1.4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陳冠妏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53
傳真號碼
(03)8881776
電子郵件信箱
ting7882@vh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4 15:3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行政大樓2樓行政會議室)詳投標須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精神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技術服務案,無涉及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顧問公司及依法登 記合格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投投標,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須 經公證,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 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 在執業者。 (2)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須檢附 協力之土木技師(或水保技師)協力同意書(均須經公證),並具承 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 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 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 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 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 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 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 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 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 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院查驗不另 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 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院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 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院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 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 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 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 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 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 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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