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ng7882@vhy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行政大樓2樓行政會議室)詳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精神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技術服務案,無涉及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顧問公司及依法登
記合格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投投標,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須
經公證,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
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
在執業者。
(2)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須檢附
協力之土木技師(或水保技師)協力同意書(均須經公證),並具承
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
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
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
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
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
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
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
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
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
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
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院查驗不另
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
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院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
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院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
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
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
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
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
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
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