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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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採三個月後續擴充,各項次擴充金額如次:
項次1:新台幣NT$432,500元整。
項次2:新台幣NT$431,300元整。
項次3:新台幣NT$283,42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一)規格須檢附文件:
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凡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非衛生主管機關列管請提供免列管證明)
2.■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無則免)
3.■儀器、試劑:產品型錄。
1.■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2.■押標金繳納證明。
3.■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77點。
(三)履約期限:
1.檢驗試劑供應:項次1、3自決標日起2年、項次2自決標日起5年。
2.儀器設備交機安裝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機安裝。
(四)押標金:
1.項次1:血液氣體分析檢驗試劑(含儀器)-$173,000
2.項次2:尿液檢驗試劑(含儀器)-$431,300
3.項次3:試劑耗材-$113,370
(五)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267,41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