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L1111211P 已決標公告

檢驗試劑及耗材計3項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2,778,948
原始預算
$ 14,353,410
底價金額
$ 12,964,078
決標折數
98.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代碼 A.51.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靜芬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40
機關代碼 A.51.1.4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李靜芬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40
傳真號碼 (03)8883374
電子郵件信箱 comi@mail.vh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採三個月後續擴充,各項次擴充金額如次: 項次1:新台幣NT$432,500元整。 項次2:新台幣NT$431,300元整。 項次3:新台幣NT$283,426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9 15: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詳如附加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一)規格須檢附文件: 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凡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非衛生主管機關列管請提供免列管證明) 2.■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無則免) 3.■儀器、試劑:產品型錄。 1.■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2.■押標金繳納證明。 3.■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77點。 (三)履約期限: 1.檢驗試劑供應:項次1、3自決標日起2年、項次2自決標日起5年。 2.儀器設備交機安裝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機安裝。 (四)押標金: 1.項次1:血液氣體分析檢驗試劑(含儀器)-$173,000 2.項次2:尿液檢驗試劑(含儀器)-$431,300 3.項次3:試劑耗材-$113,370 (五)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試劑耗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267,41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1.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靜芬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40
機關代碼
A.51.1.4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李靜芬
聯絡電話
(03)8883141#3040
傳真號碼
(03)8883374
電子郵件信箱
comi@mail.vhy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採三個月後續擴充,各項次擴充金額如次: 項次1:新台幣NT$432,500元整。 項次2:新台幣NT$431,300元整。 項次3:新台幣NT$283,426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9 15: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詳如附加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一)規格須檢附文件: 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凡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非衛生主管機關列管請提供免列管證明) 2.■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無則免) 3.■儀器、試劑:產品型錄。 1.■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2.■押標金繳納證明。 3.■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77點。 (三)履約期限: 1.檢驗試劑供應:項次1、3自決標日起2年、項次2自決標日起5年。 2.儀器設備交機安裝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機安裝。 (四)押標金: 1.項次1:血液氣體分析檢驗試劑(含儀器)-$173,000 2.項次2:尿液檢驗試劑(含儀器)-$431,300 3.項次3:試劑耗材-$113,370 (五)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試劑耗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267,41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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