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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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開標地點
981002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藥品者,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
規格要求及其他附具文件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凡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非衛生主管機關列管請提供免列管證明)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無則免)、
■產品型錄或說明。(□儀器設備、□試劑、■衛耗材)、
■CNS檢驗合格文件證明(每一尺寸)。
■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押標金繳納證明、
■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
其他
(一)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
(二)本採購採複數決標,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詳如本須知第八十二點規定。
(三)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